我家底楼是98年盖的?在2008年又加盖了一层?只有土地使用证?还是老公父亲的名字?请问我们如何办房产证?办成我们的名字?另外我们还有一处老房子?也没房产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老公名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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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房产证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
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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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独的国有土地证是不能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是需要五证齐全,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办理的。
二、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
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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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
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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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集体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拆迁人应当向
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拆迁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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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