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老公于2012年09月29日领的结婚证,儿子两个多月,因为他在外与别的女人还有一子,前提是在我们结婚前的事,结婚前我是知情的,但是婚后我不想让他在联系,他不但不接受不悔改,并且不计后果要跟我离婚,我需要拟一份结婚协议,我要孩子,抚养费我要他一次支付,不想在与他有瓜葛,希望大家帮帮我

2019-02-18 13:58: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一、离婚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在办理《离婚证》之前,双方应当起草《离婚协议》,该协议包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婚姻过错赔偿等事项。但是,该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将来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上述事项,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三、在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控制在收入的20%到30%。
    四、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王涛律师
  • 通常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相关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但是婚前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个人所有,不再分割范围之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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