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孩子户口跟随女方,如果给孩子改姓,是否可以,不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女方坚持要改姓,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2-18 16:2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由此看出,那种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传统封建思想观念是错误的。但是,《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由此可以看出,决定姓名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
    当中母亲未经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擅自将女儿的姓氏更改为他姓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 可以向法院申诉,,法院会先调解 调解不成,法院会判决离婚
    出轨一方属于对婚姻破裂有过错一方,因此,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会对未出轨一方适当多分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一般原则是
    照顾女方、照顾弱势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未出轨一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要求出轨一方进行赔偿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因此小孩的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为早日解决你的纠纷并保障你的权益,建议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