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1年5月买下了这座大楼。由于当时资金不足,开发商承诺在顶层压彩钢屋顶,我买下了它。当该项目于12月移交时,我们所有的顶层企业都发现它不是彩钢屋顶,而是一个三层防水平屋顶。如果我们支付彩钢屋顶的费用,我们是否有义务在未来维护该物业?如果开春时彩钢屋顶滑落伤人,责任由谁承担?我希望所有优秀的律师都能回答!!

2021-09-26 08:0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
  • 楼面外墙属于共用部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内,所以,对墙面进行维修是其应尽的义务。物业公司不履行该项义务即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 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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