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建设合同发包人不验收

2021-09-26 20:1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等等
  •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时,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应主动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即使发包方故意拖延不验收,也不影响该报告的效力,承包方提交报告之日即可视为工程竣工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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