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0年11月4日来到我的公司,并在北京签署了合同。工作地点也是北京。后来,因为公司不能在北京,我搬到天津,要求我们在天津签订合同。我于2016年10月签署了合同,但公司名称和地址发生了变化。当时我说要分批搬到天津。其实只有少数人来天津,我是第一批来天津的人之一。今后,离开天津的人员和离开天津的人员将获得工龄补偿。由于该公司已被其他公司收购了60%的股份,我的部门目前和将来都没有设立我的职位。我不愿意调动部门和地区,天津合同也没有反映以前的资历。我能得到年资补偿吗?

公司并购
2021-09-27 1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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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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