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现阶段经济下行,有许多的债务问题。特别是工程类的,而大多数施工人员没有签订合同,在工程完工后,要求包工头写欠条的是普遍现象。我想咨询一下,欠条上除了签名,盖章和手印是不是能增加欠条的法律效应?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不是也要有?还需要其他的来增加欠条的法师效应吗?谢谢!

2019-02-19 03:5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同时,法律还规定: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操作得当就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收到追讨债务的最佳效果。
  • 造成工程欠款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甚至夹杂行政干预、项目主管的私心。但就通常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1、监理工程师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想得到业主的工程进度款,必须先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肯定。但是有些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将业主赋予的权力看作是获取私利的工具,只有施工单位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私欲后,才能得到本该得到的工程进度款。  
    2、施工单位的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进度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少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报表不准确。  
    3、业主方面的问题。  
    (1)有些工程的业主是由政府或集体单位,该项目的主管将手中的权利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当施工企业没有满足主管的不合理要求时,就无法得到本该得到的工程进度款。  
    (2)当前的建筑市场是工程少,而施工企业多的“僧多粥少”的局面,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施工单位急于承揽工程的心理,在建设资金不完全到位,甚至只有很少建设资金的情况下,许下许多美言并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筹不到足够的资金而拖欠工程进度款。
  •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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