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关于社保问题。我一个朋友在湖北武汉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鄂州工作,之前一直缴纳的武汉当地社保,可是自从2016年一月份起,该公司为了上市成立了一家子公司,鄂州这边的组长说公司让员工各个重新签订了一份子公司就业合同,说什么都不变,就这样在不了解情况下签署了,而且人也归子公司人事管理了,但是问题就来了,社保什么的转回到鄂州交的是鄂州最低标准,可是工资不见增长,以前缴纳的社保毕竟是省会城市,个人跟公司部分绝对比在鄂州缴纳的多得多,请问能把以前缴纳的公司跟个人部分的差额补还给我的朋友吗?该公司跟子公司都在武汉,我朋友去社保局查了,却属实,而且好像这个子公司把员工社保都委托到当地的某个劳务公司代缴了,合法吗?公积金也不交了,公司部分跟个人部分能以发工资形式发给我的朋友吗?谁来帮帮职场小白呀,太谢谢了!

2019-02-19 08:42: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 公司办理缴存公积金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
    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 如果你是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
    如果你不是城镇户籍居民,你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只能通过再就业单位续缴社保。
    如果你是农业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如果有单位的话,由单位持你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到社保办理。
    如果没有单位的话,自己执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如果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也带上)到社保即可办理

  • 1、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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