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这边公安局规定改名字的正当理由有一条是:“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才可以改名,刚好我小学毕业证和出生证名字不对,请问是否符合这条规定?我可以改吗?

其它
2019-02-19 11:0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相关规定,现在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主要包括:
      
    (一)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三)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 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户口本的名字应以出生证的名字为准,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
    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
  • 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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