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婚姻问题,和您简单说下:我和我老公认识两年多,结婚两年多,现在有个小孩2岁半,(女孩)刚有小孩时感情还可以慢慢的感情就不好了,因为有一次我无意间看见他和别的女人聊天记录了,都是那些暧昧的短信,以及家里发生的什么事情都和那个女人说,而且还带那个女人回东北老家见他妈妈,他带那个女儿出去玩见朋友什么的我都是从短信里看见的,看过之后我问过他,他和我说他和那个女人不是真心的,是想让那个女人帮他办贷款,所谓的利用,随后我也没有和他吵,我当时怕吓到孩子,那时候孩子很小,从那以后我就不让他碰我,不过性生活,一是我心里犯膈应,二是我每天带孩子没有兴趣,就这样我俩感情慢慢变化中,他那人爱喝酒,没有上进心,控制欲望极强,还很自私,我做任何事情都要和他说,不说就闹脾气,他有任何事情都不和我说,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不考虑我,他开车每个月挣8500元,每次就给我最多1000元,少说几百,最可气我每花一分钱还要记账,爱喝酒,喝多了就闹脾气,说什么都不听,我和男性朋友都说几句话,聊的开心一点,他就不乐意,然后就发脾气,我生病了他也不管,也不问,他朋友的媳妇生病了他还忙前忙后的买药看病什么的,我生病就无所谓,而且我还不能回家,就必须他在哪我在哪,很霸道,好吃懒做,有钱就花,没钱在挣,我真的过不下去了,他还不提离婚,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我现在没有,正准备上班呢,孩子的爸爸有固定工作,但是不好好干,爱喝酒,有时候还让孩子喝呢,这样的情况孩子判给谁,我如果离婚就想要孩子怎么样才能挣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他不想离婚,我怎样才能顺利离婚,而且孩子归我

离婚
2019-02-19 11:4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你好:
    1、如果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2、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3、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