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企业应聘工作,5.12日入职,当时主管口头说一个月试用期是800,第二个月是1500,我上月发工资发第二个月工资的时候,主管私吞我的500,只发工资1000,第二天我追要回来我的工资500,因为第二个月的工资明细上有1500,我签名收工资才发现主管私吞,现在主管找了理由,炒了我,我想告当地劳动局,对方怎么赔偿我?

2019-02-19 12:1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该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月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关于工作试用期不发工资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然后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 社保要从工资扣除的比例。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1 、给员工交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不仅要补交,而且还有经济补偿。出自《劳动合同法
    2、工作时生病分情况,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不仅需要报销医药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有关伤残赔偿费用共三项。
    如果只是简单的生病,非工伤,公司是没有义务的。出自《工伤保险条例
    3、拖欠工资要发齐,而且法律也规定了迟发工资的经济补偿出自《劳动合同法》
    4、双倍工资只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现的,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至,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出自《劳动合同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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