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拥有80平方米的房屋。2003年,甲方以3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甲方交付房屋钥匙后,乙方紧急出差。2004年初,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甲方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方,并办理了产权转让登记。问:1.谁最终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2.如何承担经济责任?   

2021-09-30 0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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