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的一位同事向我借了3万元,答应给我10%的月利率。借了五个月的钱后,他把利率和本金都还给了我。一个月后,他用所需资金向我借了4万元。同样,双方同意每月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钱后,这笔钱在7月中旬到期。但是他没有把钱还给我,也没有给我利息。后来,经过调查,我发现他欠别人三十多万。现在他不能还钱了。他只有一份工作。每月大约5000元。他没有其他财产。现在没有人起诉他。如果我现在起诉他,我是否可以判定他拿走了他所有的工资收入,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外,其余都用来偿还我的债务。如果将来有人起诉他,他的工资是否也应该用来报答别人。我没有先给我钱,然后再给别人钱,我只同意他的借条上的还款时间和金额,没有约定的利率。只签一个名字。没有指纹。我不知道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可以要求他偿还法定最高利率吗?请帮我解决这个问题。非常感谢。

2023-02-09 2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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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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