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商业服务室,开发商征用它来建造一个购物中心。它于2008年7月被征用,应于同年12月31日重新安置。直到2010年11月才归还。在多次谈判失败后,开发商不情愿地被告上法庭。2011年6月,开发商胜诉。不服判决,同年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是最终判决。10月,该判决被提交给县行政法院,但现在行政法院表示,该判决无法执行,因为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将该购物中心改为个人(法定代表人)。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开发商是否有权将归还给我的区域转移到其名下?

2021-09-30 11:19: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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