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一位外籍员工。自2014年4月加入公司以来,公司未为其缴纳三项保险。该员工加入公司后,现在要求公司补足三项保险。公司已同意为其补足三项保险,但员工拒绝承担个人费用。如果公司不为他承担个人费用,他拒绝提供支付保险的相关信息,并以公司未为他支付保险为由要求公司给予他经济补偿或加薪。我想问公司如何妥善处理。如果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经济补偿?公司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他已经签订了第二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相当被动。公司如何处理以避免未来的劳资纠纷?

2021-09-30 12:5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后来取得营业执照,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若因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即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可要求该单位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向该企业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自身不能享受保险待遇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支付相关费用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提起仲裁维护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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