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
三、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
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