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甲方制作剧本,但未约定剧本版权归属。剧本的版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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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的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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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
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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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另外,著作权归属还有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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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