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质保金扣除

2021-10-01 00: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质保金扣除的规定的金额是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额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所谓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扣除: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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