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四月份请病假超过15天,公司让我个人全额缴纳社保,合法吗?违反哪条法规?非工伤病假当月工资怎么算?有什么依据?谢谢。

2018-07-25 09:4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500—0—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500×10%——105=15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个人缴纳社保需注意哪些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养老保险:公司1680*20%=336 ,个人1680*8%=
    134.4;
    失业保险:公司1680*1%=
    16.8, 个人1680*
    0.2%=
    3.36;
    工伤保险:公司1680*
    0.25%=
    4.2,个人0;
    生育保险:公司1680*
    0.8%=
    13.44; 个人0
    医疗保险:公司2521*10%=
    252.1,个人2521*2%+3=
    53.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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