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995年在北京结婚,2002年在云南从事学术研究。两年来,我在云南版纳娶了一个傣族女孩。2004年,我妻子发现我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布我的婚姻无效。我妻子能申请宣布我的婚姻无效吗?

2021-10-02 02:3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不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