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妈妈起诉抚养费,如果调解的话,那以后还能上诉或者起诉增加抚养费吗

2019-02-19 18:04: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三、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该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 法定离婚途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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