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女,25岁,结婚5年,有一个儿子4周岁,因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我们俩跟男方家人一直都没有分太清楚,男方家人是做小生意的,我们俩也等于是跟他父母那儿打工,但是他父母把我们这五年来的工资只给了一半,其他的都没给,现在我要离婚,男方以及男方家人不承认这比钱,还反过来要分我手里的这点钱,如果我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从出生一直是我一个人带,还一边在帮忙生意上的活,本来男方父母给的工资就没多少,因为觉得是一家人就没有太计较钱的多少,我们夫妻俩除了这点工资别的什么都没有,我觉得很冤,现在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主动起诉可取吗?

离婚
2019-02-19 23:2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共同平等分割:财产在离婚时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一般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合意的,则只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而这样来看还是不存在男女方的问题,因为我国离婚时财产分割依据的是平等的原则。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