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要咨询的是:网络交易账号要求卖家付账号换脸钱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诈骗

消费者维权
2019-02-20 02:4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维权,在新《消保法》中,设置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替卖家进行赔付。不过,这一先行赔付并不是无条件的——当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网上诈骗比较复杂,你要想公安立案
    首先你要提供足够详细的情况,包括犯罪事实 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 犯罪嫌疑人 至少一位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另外 诈骗2000以上构成犯罪 如果你被骗不到2000 也很难立案 除非你还知道他们其他诈骗犯罪的事实
    公安立案侦查后 赃款如果还在 是会返还受害人的 如果不在了 你可能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你的损失
  • 应分清是普通诈骗还是经济诈骗。以普通诈骗为例,诈骗83000元属于数额巨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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