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和女方相亲认识的,订婚男方给了女方46000元的见面礼,还有戒指包化妆品衣服等等,现在发现女方太爱钱了,一天不给她花钱她就不和我过了,还说你没钱我还会跟你过吗,很现实很物质的一个女人,我和她现在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和她认识两个月已经为她花了一两万块钱了还觉得我不舍的为她花钱,现在男方不愿意了想要回彩礼钱,这种情况男方可以要回吗?

2019-02-20 03:24: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 要回彩礼有是那种情况,1,未领取结婚证的 2,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3,大量彩礼构成家庭困难的,2,3两种情况以离婚为前提。。因此你要回彩礼的难度较大。你这种情况可从下列条件准备,
    1、核实给付彩礼的证据,这一点可以找媒人作证,最好能找到对方的人维尼作证。
    2、证明你家庭因结婚造成困难,有街道或村委会处证明,最好有低保证。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要回彩礼。祝好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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