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书中写的无债权债务,我和前夫都离婚两年多了,现在需要承担之前的共同债务吗?

2019-02-20 06:2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协议离婚时双方就离婚的债务分担达成的协议,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备案后双方不能够肆意的反悔,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债务。双方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不能够已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主张让一方承担债务的,该方应当偿还,偿还后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支付其应支付的部分。

  •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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