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81年,我16岁时患了精神病,住院两次,一直服药。今年三月,当我承包鱼塘时,一个人邀请了四个人到我家来打我。挣脱后,我在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砍断了头人的后脚(当时他踢了我)。经过鉴定,据说是轻伤,派出所要求我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我该怎么办?征求意见。

2021-10-04 09: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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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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