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在进厂时只填了个入厂登记表,后面附有厂规。当时招聘人员给我说辞工要提前一个月辞,现在我提前一个月辞,老板却说厂规里规定一年后才能辞工,如要辞工老板要扣500元。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9-02-20 08:2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职讨薪的方法:委托律师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克扣的工资及没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请问您是否有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呢?是否有相关的工资流水记录或考勤记录。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和公司的具体劳动关系,建议您来电详谈,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就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一次性及时结算工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公司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申请。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
    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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