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打算建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是否可以不标明“有限合伙”?

2021-10-05 03:2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另一个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 你好! 第一个问题:在法律上,我们一般称有限合伙为企业,它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也就是你说的分公司,该分支机构可以办营业执照,以有限合伙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二个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可以独立核算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