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前二年借了几万块钱给一个朋友,没多久他就跑路走了,现在听说回来了,我可以起诉他吗?起诉要多久时间?万一跑路又找不到他人怎么办?他以前写了借条,我也没在借条写多少分息一月的,如果是说起诉他的话能不能强制执行!或者派出所能把他抓起来吗?因为我怕再一次跑路!如果他不还的话那怎么办呢!该如何处理?我这里还有几个朋友也是借了钱给他的,我们加起来一共十几万。我们三个人一起联名起诉会不会比较好?如果他现在没有能力还钱,也没房没车,那在什么情况下还会执行?麻烦律师解答,谢谢!

2019-02-20 10: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联名起诉,就是你们是共同原告吧,有适格且明确的被告写好起诉状就可以起诉。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一般借款诉讼中需要有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组成证据链,法院则根据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是否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根据您的陈述,本案中您缺乏借条,而代替的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以上通称为电子数据)。
    2013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是认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的电子数据作为判决依据的。因此,若您提供的上述电子数据能够与您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汇款单)形成证据链,即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您诉讼请求,您能够要回对方所欠的借款。

      注意:上述电子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法院,保证提供的书面形式提供的电子数据与原电子数据所表达的内容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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