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友谈婚论嫁,给了她家3万块的彩礼,后发现女的还跟前男友联系,就谈分手,现在她家不归还彩礼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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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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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记
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
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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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有这些情形:
1、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且短时间内没有提出离婚,不予返还。
2、必须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否则相关钱款当成普通赠与,不予返还。
3、给付后未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不予返还。
4、
诉讼时效经过的,不予返还。或者主动退婚,或有不当和过激做法。都可以不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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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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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