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王被认定为一名精神病患者,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我丈夫的父母和我都想成为我丈夫的监护人,我们不能争论。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的监护人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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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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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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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这样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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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