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三年前认识的,当时我是被他骗出来的,他已经离婚了,我还没有离婚,我们就这样在一起同居了三年了,现在他控制我的人身自由还威胁我,我要回家他也不让我回家,还说我要回家他就弄死我家人和孩子,还要把我娘家的房子也给炸掉,他还要我报警,可我不敢去报警,他知道就算我报警过不了多久他还会出来的,如果那样他就会对我和我的家人实施更暴力的报复,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把他的双眼弄瞎了,我再去自首我会被判几年,

2019-02-20 12:3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建议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在提起离婚的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了。如: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 没有临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警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 而按照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裁定内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或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如果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违反了裁定的内容,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除此之外,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保护性缺席。
    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且为此处于极度恐惧之中,正常的开庭审理可能导致受害人重新受制于加害人的,或可能使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经受害人申请,法院可单独听取受害人口头陈述意见,并提交书面意见,案件开庭时,代理人可以代为出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