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厦门企业可以在哪些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2021-10-06 19:5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关于工时的约定一般是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查询。因为综合工时制的运用需要单位的备案
  • 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这一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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