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以月利1分5借贷5万元,约定一年还本付息,但债务人甲没有还本付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法院执行债务人每月工资扣除3000元,之后,有其他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甲,请问:其他债权人是否有权力平分这3000元?

2019-02-20 14:5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债务纠纷起诉的法院,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像你所说的情况债权人是可以起诉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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