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上班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因他购了全保全权交给保险公司处理,现在保险公司那边一直都没处理,事故过程中配带的眼镜碎了,因检查需要当时在医院重配了一副眼镜,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我方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用人单位并没有申报工伤处理,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方赔付了,我能否再申报工伤处理?

2019-02-20 15:28: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步:起诉 第二步:法院立案原告起诉后,法院会在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予以立案,并会通知原告。不符合条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据,并告之理由。
    第三步:提交证据
    第四步: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会先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步:法院审理,开庭:法院会送达传票原被告,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可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审理期限: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通常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
    如还需要延长的,还可以再延长3个月。
    第六步:法院判决
  •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
    (一)、
    (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  当事人,是其显著特征。而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则无此特殊要求。  ②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适用《民法通则》、《道·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③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论劳动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用人单λ均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  ④主张权利的时效不同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应当自争议发生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逾期劳动者即丧失了主张权利的胜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1年。  ⑤主张权利的程序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规定,工伤事故赔偿应当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无此前置程序,根据《道·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事故认定书》后,如双方当事人δ申请调解或调解δ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δ履行的,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⑥赔偿项目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者分别获得不同的赔偿项目及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λ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因交通肇事侵权行为造成的劳动者工伤,劳动者既能获得交通肇事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也能获得用人单λ的工伤保险赔偿,即双份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