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年前朋友帮忙让我打架,就把对方踢了两脚,没过几分钟警察来了,那两个朋友先跑了,我被抓,去派出所了口供,我没有供出两个朋友的真实名字,过了一个小时我朋友找人把我从派出所放出来了。事后听朋友说给了派出所3,4千块钱。 现在这件事已经过去半年,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说案子翻案并立案,对方说自己是重伤,并要求赔偿10万元。我当时确实就是踢了两脚,没干嘛怎么会重伤?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02-20 16:28: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立案之前不可以请警察协助调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对于打架致人伤害,被刑事拘留的,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请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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