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我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对劳动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一年半的努力,我成功地完成了任务。用人单位已进行验收,支付了本人约定的报酬,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我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雇主认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拒绝了我的要求。对不起,雇主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10-07 21:2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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