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旷工8天,我们单位没有以短信,解除劳动通知函邮寄对方!最后员工又回到单位要求上班!我们现在还可以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20 18:2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 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员工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程度,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出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如果劳动者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旷工天数,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规定直接解除合同,无需通过仲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制定有相关规定,所在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有相关规定,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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