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拆迁,地方政府以有纠纷为由不发补偿金,该怎么维权?

土地纠纷
2019-02-20 18:4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土地补偿费。这个要按照徒弟的面积进行补偿。第二部分要补偿土地上的附着物费用和青苗补助费用,附着物就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如果要拆迁房屋的,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是以市场价值为标准。
    第三部分是搬迁费用和补偿安置费用。
  •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15条明确,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裁决范围  拆迁人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二)应提供的要件: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受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注: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  
    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  
    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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