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买套二手房,但是房子中有一个没有迁走的户口,而且不是现在业主的,是再之前业主遗留的,现在他说三年后迁走,请问如果后期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此项,但是三年后仍不能遵守承诺的话,我是否可以起诉他索赔?还有这种房产对我后期会有什么影响?比如有天房子涉及拆迁等问题。希望您能帮助解答,谢谢!

2019-02-20 18:4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 从上述引发二手房户口问题的原因,我们就可以知道,如果等到出现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引发纠纷时才来想办法解决,已经为时已晚,而且往往很难有好的处理办法,只能费时费力而且可能还没有好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未雨绸缪,以预防作为最重要的策略。以下提供三个建议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1、通过审查对方户口本,并留存相关证据,了解对方二手房目前户籍状况。  
    2、在交易之前到户籍登记机关查询原户主户籍情况,并在房产过户登记之前要求迁出。相比第一种做法,这种方法是最保险的。为什么要选择在房产过户登记之前迁出?这是因为如果在过户登记之前知道对方户口未迁出,购房者可以拒绝买房,解除交易合同;如果等到已过户再要求迁出,问题就很棘手。  
    3、细化合同内容,增加合同中户口迁移违约条款。在购买二手房时,第一,可以在签订购房协议时约定好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明确约定原产权人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不及时迁移应负的违约责任,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第二,约定好付完房款的时间。为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购房人还可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避免购房后发生户口迁移纠纷。第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中提出“强制迁出户口”的条款,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有权要求对方户口强制迁出。  以上是对二手房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购买二手房户口怎么办等问题的简要分析。事实上,在微观上,现实中二手房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处理二手房户口的问题上,广大购房者最关键的是要做好预防工作,在预防上下工夫。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事后补救并没有很及时和全面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因此,建议购房者做好买房和户口两方面的权衡。如果不是很需要落户,只看重房源,那就不必有太多户口问题方面的考虑;如果很看重户口落户,或者很需要户口落户,那就得三思而后行,做好前期买房的一系列工作。此外,在合同审查或起草上,如果不知道如何严谨地进行,使之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把关,审好合同。千万不可因少时大,到头来换得一身纠纷。

  •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按3元平方米收取);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非普通二手住宅按评估值的
    0.4%收取。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算征收。4.核档费:50元宗。5.契税:一般各地税率都为3%,按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对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7.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过户不足2年的,征收交易全额的
    5.55%;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征收交易全额的
    5.55%;2年以上征收差额的
    5.55%。
  •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和合同有效期由原来的XXX延长至XXX。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2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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