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结婚三年,女儿三岁,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婚前有五万块钱彩礼,现在他说离婚后让我返还彩礼,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0 19:48: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的情况,彩礼钱不必返还,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欠款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1未办理结婚登记
    2婚后未共同生活
    3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2、3以离婚为前提
    ps在我国除非1994年2月1日以前在一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称之为事实婚姻之外,之后的只能是同居,所以这里的离婚为前提,一般指的是领了结婚证,去离婚的。
    另外导致生活困难,是绝对困难,不是相对的,例如给彩礼前家里开得起奔驰宝马,给了之后只能坐公交了,这不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