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年,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和他们签订一年的和同,到去年3月份到期了,我没有读签劳动和同,但我还在这家公司上班,直到去年年底过年,我回家了,今年我也没有到这家公司上班了,我也没有写辞职书。公司规定工资压一个月,也就是说我过年回家以后,我还有一个月工资还在公司,按公司说的我的公资应该今年3月份发,可现在还没发,后来我到公司问,公司说我没写辞职书,什么违约金,什么服装费都给扣掉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2019-02-20 22:5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首先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参加了专业技能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在培训协议中一般约定有服务期及违约金。这个是法律承认的。
    如果你要避免支付违约金,就需要证明你没有参加专业培训,或者参加的培训不是专业培训。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协议以及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通常都会被认可,你不支付违约金就离职的可能性很小,很难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支持。
  • 公司并购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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