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时所有财产全部留给他,我只带走了女儿,他离婚前曾向我父母借过一笔钱,离婚时给我打了一张欠条,离婚后我多次找他要,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女儿本来抚养权归他,跟着我他每个月承担300元钱抚养费,四年来一直不肯支付,还说让我等,等到他有钱了他就会还。他是做生意的,不会缺这点钱,只是想赖掉不还。我每月只有一千多元工资,刚能维持生活,没有办法替他还,父母年龄大了,这是他们的养老钱,我想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1 02:1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因此离婚后孩子虽然归前夫抚养,他是可以向你讨要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 离婚前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子女身上可以,这是双方的权利,婚姻存续期间,都有平等的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如果要过户到孩子名下,需要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外情,是违反婚姻法律的行为。
    所生育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完全可以争取。
    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
    如果孩子在二周岁以下,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很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