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底了公司领导要求个人大量开具国税劳务费发票,想逃避企业所得税,这样合法吗?劳务费没有真实发生,也没有劳务合同

2019-02-21 08:3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 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根据其收入的数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分别是怎样?下面由。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从事上述劳务活动,需要根据比例税率缴纳税款。   延伸阅读: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劳务公司的营业额实际就是按劳动力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即劳务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
      经税务局认定,可以领取发票的单位,可以直接开劳务派遣发票;不能领取发票的单位,需要去当地税务局代开。
      代开时,要拿着税务登记证、付款证明或合同,经办人身份证等,带着应缴税款,去当地税务局开票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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