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朋友办理信用卡 需要我做担保人 让我签字 如果他不还钱对我会有什么后果 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9-02-21 10:3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关于信用卡担保,我找到当时一些资料,其中有:
    四、乙方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丙方应遵守《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协议。
    1、丙方自愿为乙方领用的金穗信用卡担保,自乙方开户领卡起至乙方销户止,为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金穗信用卡帐户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金穗信用卡有效期满并换领新卡时,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丙方继续为乙方担保,无须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继续生效。
    3、丙方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担保时,可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并通知乙方。待乙方另外提供担保人或其他担保方式,或从甲方受理丙方退保申请满45天后,且乙方使用金穗信用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丙方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丙方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作为担保人,是否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关于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债权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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