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
离婚
,我想
抚养
孩子,小孩都三岁了,但是孩子有白血病。不想给男方,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9-02-21 11:2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使父母没能履行或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仍应赡养父母。如果父母有负担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
虐待罪
、
遗弃罪
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赡养父母。
但是,如果父母仅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父母如果与子女通过法律途径断绝了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其赡养义务亦随之消失。
1、离婚后原配偶无
继承权
,但离婚不中止子女关系,子女依然享有
法定继承
权。
2、仅为法定
继承
权,如果父亲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
3、孩子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需要保留必要的份额。
对
子女抚养
权发生争议,法院一般会老虑以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子女意见。
二、两周岁的以上十周岁以下的:
1、随其生活的一方应有必要的经济能力;
2、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的行为与因素,如有赌博习惯、身体有疾病、长期在外等;
3、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一旦改变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
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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