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孩子在幼儿园里经常被老师打,有一次中午由于没听老师的话,没乖乖的睡觉,老师拿枕头用力拍打孩子的头部,打得孩子大哭,老师还对孩子大吼道:别吵到其它小朋友!还有孩子在上课期间老是跑去玩水弄湿了衣服,孩子的书包里每天都有带衣服去学校,老师没有帮孩子更换衣服导致孩子当天放学回家或者第二天就感冒、发烧、呕吐等!开学到现在两个半月孩子一共穿了四次湿衣服回来!一共生病了六次,感冒了四次,肺炎、嘴巴长泡各一次!请问学校要负哪些责任?

2019-02-21 11:26: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只是想要以录音为证据要求幼儿园对该老师进行处分并赔偿等,是可以的。但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因此,如果以录音为证据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该幼儿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
  • 幼儿园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是指伤害事故虽发生在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但不是因学校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 要求学校和对方孩子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 1、《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行为十条禁令》等等,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种条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体罚学生。

    2、教师是社会人,要学会尊重别人。每个人从一生下来,就与别人一样具有了基本的人权,人与人之间就是完全平等的,在人格上老师与学生是完全平等的,教师如果体罚学生就是侮辱学生人格的表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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