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4年6月3日入厂,合同工,合同期限四年,试用期6个月即2014年12月3日转正,但是12月公司并未为我转正加薪,而是等到一月全厂一次性调薪,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如果等到一月全厂一起调薪,那也就是我试用期已经超过六个月了,我这样理解对吗?

2019-02-21 17:5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单位即可辞职,正式期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年以上,是包括三年的我国法律的以上是包含本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的相应的劳动合同。而在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通常都会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限。那么,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协商同意,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我们知道,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通常,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2.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条中还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的,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4.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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