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因为老公赌博欠下挺多钱,怕影响家里人所以和我朋友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的孩子归男方,开始关系还挺好,男方在别的地方工作,后半年开始男方就在外边又有女人了,遇到男方家里要征地,所以男的现在要孩子,因为孩子的户口和父亲在一块,男方想要孩子名下的征地钱,向女方要孩子。因为孩子都有女方抚养接送上学。男方要求抚养权必须给他,孩子可以女方抚养。女方如何才能要回孩子

离婚
2019-02-21 18:0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 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第二,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变更抚养权。如果具有法定的事由,法院会准许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