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有外遇,而且怀孕打胎,我想上法院起诉,请问会怎么判决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
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
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因一方外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实施
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追究男方重婚的刑事责任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
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